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奖惩制定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三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⑴进出厂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所内,不得骑进车间、食堂内外处停放。(违者处罚20元,若有第二次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⑵办公室及车间人员下班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如: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小型电器。(违者处罚20元,若有第二次双倍处罚,以此类推。)如:车间生产设备、办公室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违者处罚50元,若有第二次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⑶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元,若有第二次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⑷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2、 奖励方式: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未出现差错的员工年底根据公司效益给予一定奖励100—500元不等。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奖励100元。
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发现吸烟者,举报奖励50—100元不等。
备注: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2015年6月6日
安徽省宁国市朝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