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临时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方法,以保证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作业、设备设施运行以及生活办公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
三、定义和术语
3.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办公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质、物品。
3.2可回收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3.3不可回收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除危险废物以外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5临时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6转移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移交给接受方处置的过程。
四、职责
4.1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固体废物收集堆放的监督检查管理。
4.2各部门负责各自生产作业现场固体废物的收集。
4.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处置的原则;分类需要有明显、明确和牢靠的标识。
4.4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临时贮存、利用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5对收集、运输、临时贮存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具体按照《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执行。
4.6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对有可能产生外溢油类、化学品类的容器、甲板机械、液压类修理件、零部件、泵类、阀件、管子及附件要进行有效封堵;拆卸过程中需要有放液体溢出或围堵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4.7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固废处理。
4.8建筑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由建筑单位负责处置,基建部负责检查。
4.9在办公室、食堂、浴室、厂区道路产生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由总务部负责运至固体废物堆场。
4.10各部门、车间对可回收废物可根据需要按照物资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再利用处置。